蘭州大學網絡教育
學習過程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網絡教育學生學習過程,提高學生網上學習和網上參與的積極性,保證教學質量,根據我校網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本考核管理辦法。
學習過程考核內容
第一條 學習過程考核由課程作業、主題討論及命題作業等三部分組成,各項學習活動均在學習平臺完成。學習過程考核結果作為平時成績記錄。
第二條 課程成績的構成
考試課程的成績(包括紙質考試和在線考試)為:課程作業成績占總成績的20%,主題討論成績占總成績的10%,命題作業成績占總成績的10%,課程考試卷面成績占總成績的60%。
考查課課程成績以學習過程成績記錄總成績;實習實踐課程按實習成績記錄總成績;《入學教育》按作業成績記錄總成績;本科層次學生全國統考通過后,對應教學計劃中的部分免考課程成績按70分記錄總成績。
課程作業
第三條 課程作業的布置、解答、提交、評分均在教學管理平臺完成。
第四條 每門課程布置三套隨機作業,在學期開始時開通,學期結束時關閉。
第五條 課程作業題型以選擇題、判斷題等客觀題為主,部分課程設有主觀題。作業類型有計時作業和不計時作業。
第六條 學生可以任意選擇作業順序,每套作業答題過程中可以保存進度,解答過程中可修改答案;每套作業可以提交多次,提交后不可修改,提交后可以查看得分和答案。
第七條 作業成績實施百分制記分,每套作業取最高分記為本套作業的最終得分,各套作業的平均分作為課程作業得分記入總成績。
第八條 作業成績與課程考試成績合成時間為課程考試成績發布的時間,在作業開放期間所取得的作業成績有效。
第九條 學生課程成績不及格,其之前取得的作業成績仍然有效;下個批次作業開通后,學生可重新完成課程作業。
主題討論
第十條 主題討論是指學生在主題討論區域參與討論的過程。
第十一條 主題討論參與成績評定:課程討論參與成績滿分10分,每學期每門課程參與有效討論2次以上即可獲得相應成績。
第十二條 主題討論由輔導教師發起討論的題目和內容,學生圍繞該主題進行討論,發表觀點。
第十三條 發表討論內容的有效性由課程輔導教師評判,系統統計討論次數并計算成績,和學習內容無關的無效內容不記入成績。輔導教師對發布的討論內容進行點評,優秀內容推薦為精華帖。
第十四條 學生網上參與發表的內容在每學期開課后至學期末課程考試成績計算前一天為有效討論內容。
命題作業
第十五條 命題作業是指學生根據教師布置的題目完成一篇小論文或學習心得體會等,占總成績的10%。
第十六條 每門課程布置一套命題作業,學生提交的命題作業由輔導教師以百分制評判;為防止重復提交,分數達到70分以上的不允許再次提交。
附則
第十七條 蘭州大學網絡教育學生學習過程考核由蘭州大學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蘭州大學網絡教育的自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學的學歷教育學生。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5日開始執行,2007年發布的《學習過程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辦法解釋權歸蘭州大學網絡與繼續教育學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